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窃取自动取款机内现金,对机器又撬又砸,但终未得逞,仓皇而逃。日前,和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10日凌晨,男青年田某在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一家银行门前,欲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现金。其间,田某先后采取了用打火机烧监控摄像头,用石头砸、铁钩撬自动取款机显示屏、控制面板、取钞口等手段,均未得逞,其在导致自动取款机损坏后逃匿。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吉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