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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我在给朋友办理汇款时,粗心大意填错了地址,结果将2800元钱汇到了另一个地址。阴差阳错的是,被汇入账户的主人恰恰与朋友同名同姓,结果对方只愿还2300元。”12月16日,今年73岁的江西省九江市的夏榕川大爷来电咨询,“这笔钱应不应该如数返还?”
夏大爷是名退休老干部,儿子在当地办了一所驾校。今年10月初,金东区赤松镇桥东村的倪某介绍朋友到他儿子的驾校报名学车,并交了2800元学费。后来,倪某的朋友因故不能参加理论考试,要申请退钱。
10月9日,儿子就将附着学员地址的名单和2800元钱交给夏大爷,让其将钱汇到倪某账户。当天,夏大爷就跑到当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汇款手续。为确保汇款顺利查收,夏大爷还专门给倪某寄了封挂号信,表示钱已汇入其账户。
10月13日,收到挂号信的倪某查看了自己账户后发现,没有任何款项打入,就打电话给夏大爷:“钱没收到。”
半信半疑的夏大爷随即拿出那张学员名单地址仔细查看,发现金东区赤松镇的桥东村、双门村均登记有学员。原来是自己在填写汇款地址时,看差了一行,将“桥东村的倪某”错写成了“双门村的倪某”,并将2800元钱打入了“双门村倪某”的账户中。
夏大爷立即跑到办理汇款的邮政储蓄银行,几经查询得知,双门村的倪某已将2800元钱取走。夏大爷和桥东村的倪某多次联系双门村的倪某,可对方一直不愿退钱。为此,夏大爷还专门找了金华的朋友联系此人,但对方就是不接电话,拒绝协商。
经近两个月的联系沟通,12月15日,双门村的倪某终于答应退钱,但表示只愿退2300元,剩下的500元应作为自己的交通费、误工补贴。
对这一结果,夏大爷觉得不合理:“500元钱被拿得莫名其妙。因为这钱是错汇的,他应如数退还才对。”
双门村倪某讲,当时他发现账户上多了2800元钱,以为是正常的收入。最初接到夏大爷等人的电话,他以为遇到了骗子,未多加理会。后来为了解决这事情,他也来回跑了很多趟。桥东村的倪某也同意补偿他一定的误工费用。
对此,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贾立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双门村倪某要承担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即将2800元返还给夏大爷。当然,夏大爷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责任,因此,由夏大爷承担倪某来回取钱、汇钱的交通费、误工费也是合理的。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