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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未成年的吴某在KTV打工,还未成年。但因为经理阻拦她给客人陪酒,她找来多位朋友要了经理的命。昨日上午,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坐上了被告席的位置。
2009年12月22日凌晨1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一家KTV内,经理包某阻止了吴某的陪酒行为,随后二人发生了口角。包某踢了吴某两脚,正是这两脚,让吴某怀恨在心。随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和不满告诉了朋友何某。凌晨3时许,何某带着郭某、刘某、陈某等6人来到KTV找包某,包某得知有人来找自己麻烦,也找来了朋友,双方在街头相遇,在吴某的指认下何某朝包某冲了上去,刘某、陈某等人用随身携带的砍刀朝包某砍去,包某身中数刀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证实,包某死于失血性休克,身上有多处刀伤。案发后,吴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陈某也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警方将涉案的刘某等另外5人抓获。
沈阳市中法一审认为,吴某为报复包某,找到了何某、郭某,并联系刘某、陈某等人。他们在与被害人包某相遇后砍其数刀。一审宣判涉案7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因犯案时未成年,且有投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3年不等。(东北新闻网/时代商报 李越 韩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