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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首例电信企业员工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三名电信行业“内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而购买信息的7名“私家侦探”也因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
本案中的三名“电信内鬼”吴晓晨、唐纳宇、张宁,分别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坐席维护。三人对外非法出售、提供机主的个人信息、通话记录,其中吴晓晨、唐纳宇分别获利4万余元和2万元。
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是非法从事讨债、婚外情调查的5家商务调查公司。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张荣浩与李洪建、任发等人注册成立了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的5家商务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活动。据法院确认,张荣浩等人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余元,收回债务金额358万余元,收取酬金166万余元。
因为张荣浩等人的落网,司法机关首次查到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三名电信行业“内鬼”被追究刑责。据悉,在该案中由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一起仇杀、一起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发生。
检察院当初对吴晓晨、唐纳宇、张宁三名“电信内鬼”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指控。但法院判决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当时刑法并未单独对上述行为予以规制。该7名被告人的行为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三人最终以为非法经营犯罪提供帮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获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