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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18日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手续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的范围包括: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支付首付款的,以及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支付首付款的。
按月提取的范围包括:1.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销户提取的范围包括:1.离、退休;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9.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提取范围包括: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涉及具体病种和范围可拨打96266咨询。 (记者张振宁通讯员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