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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的指导,根据需要推进集成电路卡在交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领域的一卡多用,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2009年研究报告显示,浙江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0.735,居全国第四,仅次于京津沪三直辖市,而条例的实施对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为保障公众信息安全,条例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