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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去开发区一家中国银行机构办理港币兑换业务。当天晚上5点左右,张先生突然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对方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为他办理兑换业务时没有把存折中9000多元的港币划出账户,就为他兑换了8000多元的人民币,希望张先生带上存折立刻到银行完成这项业务,并且态度还很强硬。张先生查看了存折后,发现原来的港币仍在自己账户,可他目前不在新区,无法立刻赶到银行,张先生表示两天后才有时间办理。
第三天,张先生来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任何歉意的表示。张先生觉得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顾客再一次到银行办理未完成的业务,银行应对其来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车费给予补偿。但此要求却被银行当即拒绝。银行方面表示,银行业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他们拒绝支付。
记者就此咨询了银行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目前的确没有相关规定。
多闻律师事务所娄艳表示,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多支付给客户钱款,客户有义务配合银行将“不当得利”返还;另一方面,银行方面也要就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对客户为配合银行返还钱款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有责任给予补偿。这与其是否有相关规定并无关联。 (记者严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