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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伟
又到年终盘点一年大事之时,不少媒体正展评选“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影响性案件”之类的总结推举活动。在法学理论界,有需要我们去深切悼念和感激的两位同仁:蔡定剑、陈桂明。在前不久于青岛召开的第四期中国法学会法学青年论坛上,共同前往担任评论人的同辈学者聚在一起,无不为近期痛失这样两位法学界直率、敬业的同行感到惋惜。当然,人们也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法学家或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国家法治事业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我们的国家依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治的进步同样可能出现某种意义上的艰难和反复。在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中,虽然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发展趋势,但在某一个时候或某一些地区,仍然可能面临人治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如果没有一批敢于直言的法学家的呼吁和政治家的法治坚守,就可能又会走上弯路。
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坚持法治,就意味着必须捍卫宪法尊严去消除人治,抵制特权,也就是必须与权力的滥用和特权的既得利益者对决。这不仅需要有政治家的头脑、法学专门知识,更需要有无畏的勇气和胆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仅仅通晓法学的知识并不会当然地成为法学家,当权力对法治构成亵渎和破坏之时,不敢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的人,也成不了法学家。
法治常常既需要宏观叙事,又要通过具体的个案去加以推进。因此,法学家必须深入实际,从一个个法案条文中去揭示法律的要义,提出修法灼见;需要密切关注法律事件,从具体的行动事项中辨法析理,指明法治路径;需要深入个案实际,解剖麻雀,发现机理,倡导依法司法。
当然,在论坛的间隙讨论中,人们也为近年出现在法学界的种种“问题”颇感焦虑。其中最为集中的,无外乎作为一种信仰的法治理念和勇于直言的批判精神,似乎正在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中悄然流失。在一些非法治的苗头性事件上,我们的法学界有时还缺乏应有的敏感和及时的评论。在一些事关公民基本利益和宪法权益维护的规则论证中,一些学者还比较善于做“顺水推舟”式的可行性论证。而对于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的“地方性改革举措”,法学界如今也很少提出直接、尖锐的批评。孰知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构建,正是通过这样一些具体事件和法律行动的日积月累才逐步成型和不断推进的。而深入法律事件的细节,关注法律行动的过程,指明法治发展的路径,其实正是法学界和法律工作者的一种社会责任和担当。
我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司法改革也处在关键时刻。面对各种改革思潮,面对多种改革路径,法学家们应当有所作为,也确实应当责无旁贷地积极有为。这既是时代赋予法学家的历史重任,更是对国家和民族应当担负起的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