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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二中院最新统计数字表明,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日益成为社会热点。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明显增多,截至10月底共受理310件,同比增长27%,2008、2009年仅为134和282件,呈现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事故后果严重、涉案标的额明显上升等特点。对此,该院法官对近年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归纳,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原因分析】
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
导致交通事故案激增
法官认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是交通事故案激增的首因,也是客观原因。在国家大力推进汽车工业发展的背景下,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一方面,私家车数量的激增使交通流量增大,造成交通运输压力加大;另一方面,我国公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均存在薄弱环节,不能与车辆增长同步、协调发展。
1.安全责任意识差
从主观上讲,部分公民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甚至酒后驾车等行为。有的车主在车辆保养、维修方面不及时到位,导致车辆安全系数降低;同时,部分行人及非机动车车主对事故发生抱侥幸心理,横跨护栏、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现象屡见不鲜。
2.行业准入门槛低
二中院的法官没有回避管理层面的欠缺,他们认为,行业准入门槛低,催生大批“马路杀手”也是交通事故案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驾照考核标准要求不高,路面实际驾驶测试考核有欠缺,同时一些不正规的培训机构随意压缩学习时间,导致大批驾驶技术不过关的‘新手’上路,尤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3.交强险作用有限
最后,法官们把视角关注到法律建设层面,他们总结发现,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作用有限。“近年来,交赔案件中重特大事故比重不断增大,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相应涉案金额不断加大。从我院审理标的看,60%以上交赔案件在10万元以上,最多可达数百万元。目前实行的交强险,只能在数额较小的赔偿纠纷中发挥一定作用,在重大死亡、伤残、赔偿金额巨大的赔付中不能发挥作用。绝大部分交赔案件当事人履行能力低下,加之涉及受害者的家庭等因素,使交赔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解决对策】
交通管理及保险体制
司法建议关注五方面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下大力气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作为一项任务常抓不懈,特别要注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人们的道路安全意识;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通过血淋淋的教训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加强驾驶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驾驶技能的培训考核。
建立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理论知识、驾驶技术水平进行检查测试,对曾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人进行抽查、补课等,促使驾驶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守法、安全驾驶,逐步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完善道路建设及安全设施设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交通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改善道路设施建设,加强路况检查,改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路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路面要采取扩修整建、设置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公路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教育和监督驾驶员加强车辆养护,及时排除隐患,力争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4.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尤其加强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处罚力度,采取路面常规检查、定点巡查、突击整治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现象,加大对违章司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教育和监督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亦应依法进行处罚。
5.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目前,交强险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在造成重大死亡、伤残等严重结果,赔偿金额还包括被害人抚养的家庭成员等巨额赔付,由于侵权人实际赔付能力远远不能达到赔偿数额,受害人及其家庭往往陷入生活困境。因此,巨额交赔案件往往需要社会力量救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类案件应加大救助力度,积极为受害人排忧解难,确保受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