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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8点,记者在路经开发区第二大街泰榕酒店附近时,看到这样一幕:一个约0.5米宽、1.5米高的灯箱四平八稳地立在马路边上,灯箱里两个大灯泡映着灯箱表面“老大的幸福足道馆24小时营业”的字样。当记者纳闷大马路上灯箱电源何处来之时,却意外在灯箱底部发现了一根细细的电线,记者沿着电线一路寻出5米左右,发现电线消失在了路边一个路灯的电箱中。记者拨开电箱的盖子看见,灯箱线和路灯线连在了一起,原来灯箱竟然接在了路灯上。
随后记者在乐购超市附近找到了这家足疗馆,工作人员表示第二大街街口的灯箱确实是他们所立,但是是否和有关部门打过招呼,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烧烤摊与路灯一线“牵”随后就此种情况,记者在开发区进行查访。9点钟左右的时候,记者来到了新港二号路附近,发现紫云公园附近几家烧烤摊生意兴隆,两盏至少200瓦的大灯泡把摊位照得灯火通明。记者在烧烤摊周围巡视一圈看见,靠中间的一家烧烤摊后面竟拖着一条长长的电线“尾巴”,“尾巴”的另一头沿着路边绿化带延伸,消失在了一根路灯柱下面。
记者与这家摊主闲聊后得知,他用的两盏灯泡都是200瓦,他常年在这里摆摊,每天晚上从6点钟经营到凌晨1点钟左右。按照摊主的说法,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他一天就要消耗掉至少2度电。
“电耗子”将被追究责任昨天,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开发区路灯管理所。据管理所何所长介绍,根据建设部今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何所长表示,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违规商家整改并追究责任。
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也告诫市民,私接路灯盗电很容易造成事故,如果造成损失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事故的,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劝告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记者尹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