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政府研究决定,陕西将在6月底前关闭榆林市37处煤矿的基础上,再将47处煤矿列为2010年第二批关闭煤矿实施关闭。公布关闭煤矿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据了解,此次关闭的煤矿包括渭南市34处、铜川市8处、延安市4处、咸阳市1处。
陕西省要求,煤矿关闭工作由县级政府(市属煤矿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矿井必须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关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