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总第453期)
网友"注册昵称很难":醉驾入罪的出发点是基于醉驾的危害性而提高阻遏力,与情节的轻重无关。公务员醉驾被开除是必须的,一个不能管理好自己的人,怎能放心让他管理公众事务。
网友"不争论一言堂":醉驾入罪不能出细则,否则,又会柿子专逮软的捏,让权钱钻空子,逃避打击。一刀切是非常英明的做法。醉驾即入罪很好。
网友"a浪迹天涯":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就是给贪腐留伏笔!
网友"游在沙漠中的鱼":社会需要公平公正,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