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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大肆受贿索贿、包庇、纵容黑老大,原江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舒涛,日前因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市五中院一审判刑12年。据悉,宣判后,舒涛已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舒涛的犯罪事实,先后发生在其担任江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长、分局副局长期间,法院一审认定其共收受过15人的贿赂款,总额达156万余元。
在这156万余元贿赂款中,黑老大王小军就送了近30万元。2005年,王小军的赌场被查,赌场里多人被抓。王小军赶紧找到了时任刑警支队长的舒涛,希望其把人放了。舒涛答应了,结果,原本该受到处罚的10余人,只被罚了点款,就被放了。正是在舒涛的庇护下,王小军在江北开了多年的赌场。
同时,舒涛还多次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受贿。其中,情节最恶劣的一笔受贿,是舒涛主动向一位老板索要贿赂。这个老板原本是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舒涛帮他追讨回来了400万元的损失,这本是公安人员分内之事,但舒涛竟以此要求老板给他42万元。
此外,舒涛还在下属的升迁中“帮忙”,当然,这也是要收钱的。
法院认定了舒涛的部分自首情节,因此对其予以了轻判;但因为有索贿的情节,法院又对其酌情予以重处。综合起来,舒涛因受贿被判刑11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年,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