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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此项调查覆盖全市16个区县,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了409个社区/居委会的2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接受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家庭呈现如下特点:
●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就业呈现多元性。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家庭2.73人,平均年龄43.3岁;男性占49.4%,女性占50.6%。居民家庭主要以2人或3人的核心家庭为主,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
在家庭成员中,就业人口占44.9%,离退休人口占28.1%,学生等其他人口占27.0%。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就业和离退休人员占家庭人口的73%。在家庭就业成员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占35.0%、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占4.5%、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占12.8%,个体或私营经济单位职工占32.9%,灵活就业等其他类型占14.8%。
●城市化进程加快, “新居民”已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被调查者户籍状况分,调查中,本市非农业人口占82.6%,本市农业人口占14.0%,外地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占3.4%。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许多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人员在城镇安家落户,成为城镇“新居民”。(注:调查不包括市区和城关镇集体户中的单身者、军营中的军人、学生公寓中的学生等。)
●住房更加宽裕、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力度,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投入的大幅度增加,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问题,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调查结果显示,到2010年8月末,户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达到74.0平方米(不含二套以上住房)。其中居住90平方米以下的占72.2%、居住91~144平方米的占24.1%、居住145平方米以上的占3.7%;现住房中私有住房占74.2%,租赁公房占25.8%;按市场价估值计算平均每套住房66.5万元,平均单价8993元/平方米,房产已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住房需求上,有11.3%居民家庭在未来5年内有潜在住房需求。
按家庭现住房建造年限分,1949年以前建造的占1.2%,1950年-1978年建造的占8.7%,1979年-1998年建造的占57.9%,1999年以后建造的占32.2%。数据显示,九成以上居民家庭的住房是改革开放以后建造的。
在住房条件上,居住成套单元房的占79.0%,其他类型住房的占21%;燃料使用方面,有85.6%的家庭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有12.4%的家庭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有2.0%的家庭使用其它燃料;有厕所浴室的占78.1%;有厕所无浴室的占12.9%,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程度较高。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在被调查的家庭成员中有83.4%的人员目前已享受养老、医疗等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障。2010年上半年家庭人均社会保障支出943元。
●低保户家庭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在本次调查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占3.4%。每户连续享受低保时间为31.8个月,在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平均每个家庭每月得到355元救助。数据表明目前我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
●家用汽车和互联网正快速进入百姓家庭。调查显示,到8月末,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1.7辆;有54%的家庭拥有和使用互联网,数据表明家用汽车和家庭网络应用正在进入快速普及阶段。
●自行车仍是居民出行主要方式。在调查中家庭户主上班时主要交通工具使用方式:自行车占49.3%;自驾车占19.6%;步行占10.3%;单位班车占10.1%;乘坐公交车占8.2%;选择地铁、出租车或者其他出行方式的占2.5%。上班工作人员平均上班的单程时间为27.5分钟。(撰稿张庚新纪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