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一名妇女在经过同村男子的酒桌旁边时,不料被酒后乱性的同村男子摸了屁股,二人遂发生争吵,各不相让,并互掷酒瓶、酒杯,造成妇女受伤,双方关于受伤后赔偿也无法达成一致,该妇女无奈,只好上诉法院。日前,受理此案的东丽法院结合案情与二人伤情,依法作出了判决。
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家住东丽区的于某(女,45岁)和家人一起在饭店吃饭,期间,于某的小孙子小鹏跑到马路上玩耍,于某赶忙追出将孙子找回。回饭店时,遇见同村的黄某也在此吃饭,寒暄中,黄某用手摸了于某的屁股,此举引起于某不满,大声呵斥黄某举止轻浮,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战事”升级,二人抄起啤酒瓶、扎啤杯互砸对方,双方均有受伤。其中,于某颅脑受创、一手指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后,于某在向黄某要求赔偿的时候,更遭到了黄某的百般抵赖,声称自己根本就没有过轻浮的举动。争端无法解决,于某只好上诉法院。
东丽区法院受理后认为,原、被告同住一村,双方本应互利互让,和睦相处。案发当天,双方就黄某是否对于某有轻浮举动发生了争执,互相辱骂,并用啤酒瓶、扎啤杯互砸对方,造成双方均有受伤,故双方在此纠纷中均有过错,但结合双方的伤情,黄某应付主要责任,担责70%,于某负次要责任,担责30%。综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黄某赔偿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70%,共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