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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获取每克50元的报酬,广西男子胡某吞下七包毒品,并塞入肛门两包,进行身体运毒。最终他被判8年有期徒刑,罚了2万元。
今年22岁的胡某初中文化,没有职业,早在2004年就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年初,胡某与一名叫“杨老三”的男子结识后,为获取每克50元的报酬同意为其运输毒品。今年3月8日下午3时许,胡某在云南省小勐拉富豪酒店内吞食“杨老三”和“熊哥”提供的七包毒品,又塞入肛门内两包毒品。9日早晨7时15分从云南省昆明机场乘飞机到达天津机场,并于当日中午入住天津市塘沽区一旅店内。当日下午胡某将藏匿在肛门内的两包毒品排出体外,后按照“熊哥”的指示在旅店内交给一名叫“宝哥”的男子,但他吞食的七包毒品一直没能排出体外。10日胡某在旅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送入医院,从其胃中取出白色晶体七包。经鉴定:七包白色晶体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42.16克。
庭审中,胡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无视国家法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张敬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