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至今,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结果发现,这群为国家、社会、公众和他人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民间英雄及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忧。
弘扬民间英雄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表彰他们闪光的事迹,应该传诵并牢记他们普通而不平凡的名字。但是,对待英雄,不能仅仅止于送上几句赞叹或者几行眼泪。面对民间英雄及其家庭艰难的生活困境,这样口惠而实不至的颂扬太廉价了。
这些民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原因,在于目前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救助水平仍然偏低,大多只是给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和数量不多的物质奖励。这对于那些牺牲或致残的民间英雄及家庭来说,只能解一时之困。同时,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抚恤抚助,受伤人员的继续治疗费用,致残人员的再就业及见义勇为者子女的入学就业等方面的辅助工作,也大多没有跟上。
见义勇为当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心中崇高的道义责任。但是,当一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他人的利益,献出了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仅有一时名义上的风光,个人以及家庭要遭受变相的经济“惩罚”,这是社会在忽悠和扼杀见义勇为的正气。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人类最美好的道德情操之一,全社会都在渴望并呼吁见义勇为正气的弘扬。然而,英雄“流血又流泪”故事的反复上演,在不断地冷却社会的热心,伤害社会的正气,后顾之忧的严峻现实,羁绊住了见义而欲为者的后腿。
在险象环生的危急关头,或许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去伸出援手,或许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和能力挺身而出。那么,我们必须更加珍惜,珍惜那些作为“社会良心”的见义勇为者,像保护自己的手足和眼睛一样去珍惜。
见义勇为者不图名利,但社会环境、法制环境要为他们“谋名”、“谋利”,特别是那些处于社会弱势的草根英雄们,才能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才能让见义勇为者后顾无忧,才能让见义勇为不但“讲得”还能“做得”。对于他们的家庭困难,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普通百姓,大家都有责任和能力去做些什么,要尽快依法建立起一整套见义勇为的政府补偿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见义勇为者能伤有所治、老有所养、生存有保障、生活有优待,不能让善待社会的人受“虐待”,不能让善举受“惩罚”。(摘自《北京晨报》)(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