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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28日电:天津市检察院日前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从三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一是改进选任方式,要求下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检察院选任,增强监督的公信力;二是调整监督范围,将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应接受监督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概括调整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刚性;三是规范监督程序,要求改进案件监督的组织方式,完善评议表决程序,并做好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办案程序的衔接,以增强监督实效。
作为全国检察系统选任人民监督员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自2003年底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457人,监督“三类案件”582件667人。(通讯员张宁记者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