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 1月5日电: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防止外力破坏造成管线事故,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民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举报后,且举报时间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发现之前,经核实后,由管线权属单位给予50元至200元的奖励。
《办法》中的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电力、输送石油、输送天然气、工业物料、热力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凡是涉及所属地下管线的施工项目,要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相关部门还要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