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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权威部门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突出问题。
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针对近年特别突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现行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新刑法草案,食品安全监管渎职,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这一举措也正呼应目前的工作要求,即重视解决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处罚偏轻问题。根据部署要求,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检察院要依法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应用问题仍有待研究。除处罚偏轻外,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徇私舞弊和损失后果认定、侦查与审判管辖衔接等问题,需要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或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查处渎职侵权突破了一般的反腐工作格局。按一般分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察机关查处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需要,也可组织由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建立由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也被要求研究制定,以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强调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对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按过去经验,反腐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保护势力。权威部门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不袒护、不包庇。据《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