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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日起,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
-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超出全国和全省平均标准
-石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上午,石家庄市市长艾文礼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大幅提高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从2010年10月1日起,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0元。
据悉,目前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会议决定,大幅提高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困难地区、一般地区和较好地区的分类,分别确定保障标准。
从2010年10月1日起,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2200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100元,超出全国和全省平均标准。
据介绍,此前两月的差额将进行补齐。
同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今后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全国省会城市及省内其他城市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等因素,由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方案。(记者彭丽晗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