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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司机打瞌睡造成7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辆新的奥迪车受损严重,车主除了要求每月8000元的租车费外,还要求肇事者支付车辆贬值费,他的诉请均获得法院支持。
案情回放 车主获赔贬值费一万元
2009年11月22日22点,小林驾驶一辆重型超载货车为其公司运送混凝土,当其沿快速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昌道铁路交口时因疲劳开始打瞌睡,此时恰遇前方同向车辆停在路口等待火车通过,小林的货车瞬间撞向前面的汽车,被撞汽车又向前撞去,一直撞了7辆汽车才最终停下来。7辆被撞汽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居于中间的一辆奥迪车受损严重,车主魏岩看着买了不到一年的新车面目全非心疼不已。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认定,林某驾驶超载机动车时打瞌睡,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4月,魏岩将小林和其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外,还要求被告支付同等车型市场价值的租车费用,每月8000元,以及车辆贬值费30000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魏岩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支持了10000元车辆贬值费,4个月租车费用每月8000元。
律师说法 “车辆贬值费”赔偿存争议
君悦律师事务所郭文礼律师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是看不见的。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车辆贬值费”赔偿项目,因此,对车辆贬值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我国民法中的赔偿,将损害恢复到财产原有的功能和价值;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依法给予折价赔偿或补偿。因此,对于经修理仍无法达到事故前性能的被撞车辆,其贬值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只是一些小的刮蹭,车主则不能主张该项赔偿。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