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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有人著文述及十年动乱中随便打人,流毒至今未已,几乎隔不久就会爆出城管打小贩、患者打医生、艺人打记者。痛哉斯言!
说来,“文革”中还有一个轻率扣帽,比之随便打人更加可怕。帽子这东西,是“暗器”的极致。大号帽子,可以扳倒一个国家主席;小号帽子,顿时使人俯首墨面。扣人以帽,不花分文、不经控辩、简便易行。一旦扣上,便可痛打;你越辩白,打得越狠。打人者垄断话语权,打你个皮开肉绽、一命呜呼,也是“革命行动”。在钳人之口、扫荡尊严、摧残人权、草菅人命上,比触及皮肉还要厉害。有权威人士云,“文革”期间打棍扣帽伤害不下亿人。拨乱反正把帽子一风吹,多少人泪飞顿作倾盆雨。
新世纪,罔顾是非黑白、动辄“帽子满天飞”的乱象,已被大扫除。但,在一些权力与权利博弈的个案上,扣帽子战术仍被恋恋不舍。2010年11月23日,因举报大学同学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被宁夏吴忠市民警跨省刑拘。执行者祭起的“帽子”就是“涉嫌诽谤罪”。此前,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西丰拘捕记者案、灵宝王帅帖案,无一不是扣的这种帽子,硬是使见义勇为者被定义“诽谤”罪名,遭公安机关追捕、羁押。但,这些做法,立即引起民意汹涌的抗议,在媒体的连续曝光、密集关注之下,大多以公权力机关撤案、道歉、赔偿,相关人员受到处分告终。王鹏一案亦不例外, 12月2日,宁夏吴忠市领导向新华社通报,决定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及政委予以免职。被拘留9天的当事人王鹏,不仅恢复了自由,而且事情发生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那些滥用权力的深层次黑幕受到追究: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吴忠市民警,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此中到底有没有公权私用、司法腐败的黑幕?成为秃头上的虱子。
“诽谤”这个大帽子,来了一个“种蒺藜者得刺”的“华丽转身”,能说这不是时代的进步吗?“帽子战法”,古已有之。《汉书》董公遮说汉王曰:“臣闻顺德者昌,逆德者亡。兵出无名,事故不成。”这里说得很清楚,“师出有名”要“顺德”而不能“逆德”,更不能“缺德”。“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2010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更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在法治国家里,人民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本是一种常态、常情与常识。某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个别领导干部滥用司法权力,妄图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这种封建专制时期的习惯思维是就此打住,还是接演下回?人们拭目以待。但,这种“醉驾”一般的明知故犯,怕不是好玩的把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