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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部分银行获悉,2011年银行房贷政策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即发放个人房屋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完税证明,改变之前仅由单位提供收入证明的做法。
“收入证明常常让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失真。”一位贷款业务人员这样告诉记者。据记者了解,银行监管部门有规定,借款人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其月收入的一半。也就是说,贷款购房者如果希望月供3000元,则其月收入至少要达到6000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申请者为了多申请贷款并通过银行审核,便希望单位在开具收入证明时抬高收入。但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还贷压力,而且也给银行带来了贷款风险。
兴业银行个贷部韩旺告诉记者,银行已经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风险,因而今年在贷款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的基础上,将要求贷款人提供完税证明,“但从银行操作角度看,要求贷款人提供完税证明仅仅是一种选择,但并不是唯一选择。”实际上,完税证明对于个人“隐形收入”反映不够充分,比如一些福利好的单位,加班补助、额外薪酬并不纳入工资统计。记者了解到,为解决上述矛盾,部分银行现在已要求贷款客户提供工资账户的日常“资金流水”(或者说每月工资本账户余额),作为收入证明的补充。
不过,一些房地产人士却认为,提供完税证明主要作用不仅限于控制银行风险,而在于抑制异地投机购房。比如,天津已经要求外地户籍在津贷款购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在天津工作、生活一年以上,而不是来炒房的。”一位房地产中介这样告诉记者。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