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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6日电:这几天,我国湖南、贵州等地区出现了冻雨等天气,天津市近期虽然没有出现大雪、严寒等,但也做好了充足准备,并制订《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其中明确,本市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多灾情同时发生 按最高等级响应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权威发布 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气象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区县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资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路段,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及时准确。
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伤亡情况及时公布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布。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气象灾害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由市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记者任悦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