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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6日电:昨日(5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税务部门了解到,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挂牌成立后,新区所辖各功能区税务机构做了相应调整。新成立的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税务机构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以及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滨海旅游区的税收征管工作,请纳税人根据调整情况选择相应的税务机构办理业务。
滨海新区税务机构成立后,地税系统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整更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地方税务稽查分局)。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塘沽管委会、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北塘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第二地方税务分局负责汉沽管委会、中心渔港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第三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大港管委会、轻纺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第四地方税务分局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南港工业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第五地方税务分局负责保税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第六地方税务分局负责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地税征管工作。(记者张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