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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去年6月我回老家看望父母,赶上邻居李某家房屋翻改,因上房梁时缺人手我去帮忙,没想到绳索断裂,我被落下的房梁砸伤,住院两个多月,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现已鉴定为7级伤残。李某除在出事当天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外,之后就不再过问此事。请问律师,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郭励项
律师解答:
郭先生您好,关于您所述的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为您作如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据您所述的情况,李某翻改房屋时,因上房梁缺乏人手您去帮忙,绳索断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当时李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您帮工,且您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您的情况即符合《解释》第二条、第十四条关于帮工致使损害应予赔偿的相关规定,李某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