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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这一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立法,记者日前就此次《人民调解法》实施中的一些值得关注的亮点采访了采访了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有关专家。
司法专家表示,有了《人民调解法》的详细规范,“家门口的调解员”就更值得百姓的信赖了,同时值得强调的是:人民调解是无偿的、免费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除了解决普通民商事案件纠纷,本市已经逐步在医疗纠纷、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员免费解决纠纷
不偏袒并为双方保密
此次施行的《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无偿的,老百姓请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帮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并且绝大部分邻里、家庭矛盾、合同、借贷等普通民商案件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必要支持和保障。同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调解员如出现偏袒一方,索取、收受财物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者,将被罢免或者解聘。
调解协议有强制力
与司法机制有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正式施行的《人民调解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事实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而且如当事人认为必要,还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对调解不成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调解组织将更健全
调解服务将更专业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郑宗瑶表示,目前,本市村民、居民委员会调委会为5077个,有11.8万名人民调解员。今年起司法局将加强调解员队伍和组织建设性。
同时,也希望从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中发展人民调解员,同时在有关行业和领域吸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调解工作,打造专职兼职结合、具有较高素质、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互补的调解队伍。记者冯琳通讯员刘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