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慧)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本市出台《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小学校的教学、校舍用房免交大配套费。
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