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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夜半时分入室盗窃,临走还不忘顺便劫个“色”,日前“采花贼”袁某因入室盗窃14起、强奸2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回放 入室盗窃奸淫受害人
2010年4月7日凌晨,睡梦中的李彤感到一个冰凉的东西抵在自己的脖子上,猛然惊醒,她惊愕地发现一个黑影正拿着一把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把她吓得险些昏了过去。此时李彤听到该男子的身上有自己手机报时的声音,不知什么时候男子已经偷走了她的手机。李彤吓得一声也不敢出,兽性大发的男子就这样将她强行奸淫。
时隔几天,“采花贼”半夜时分再次潜入东丽区一户人家中实施盗窃,看到独自熟睡中的王茜又起了强奸之念,但在其使用暴力实施强奸过程中因王茜奋力反抗而没有成功,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 什么都偷排除抢劫罪
从2010年3月底到5月底短短两个月内,袁某凌晨时分撬门窗入室盗窃14起,什么东西都偷。
法院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室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购成盗窃罪。盗窃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两次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7日的案件应构成入室抢劫罪,但根据被告人对该起犯罪事实的供述,在进入被害人室内后,盗窃手机一部,见被害人独睡后即生强奸歹念,后强行将被害人奸淫,至此可以认定其在盗窃、强奸中系两个犯罪故意并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不能因其使用暴力强奸被害人后携带赃物离开现场认定为抢劫行为,故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
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新报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