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据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徐铁南介绍,为应对物价上涨,全省提高了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目前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增至305元。
“十一五”期间,辽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促进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减轻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城市困难居民生活的影响,去年辽宁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年累计向城市困难居民发放低保金28亿元,受益居民达126万人。(记者石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