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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管收年)西青区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姜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公司内生产的手机外壳100余套,价值6000余元。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鉴于其能积极退赔赃款,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被告人姜某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该单位主要生产手机外壳。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期间,姜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混入仓库盗取公司内的手机外壳100余套,总价值达6000余元。2010年10月,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赃款被退赔。
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姜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姜某积极退缴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判罚,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