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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月10日电:昨日(9日),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规定,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将上调为5000-18000元。
凡在2009年办理汽车以旧换新并已按原3000-6000元补贴标准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现在可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到原递交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取差额手续。
此项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受理,为此,市商务委提醒请有关车主尽快办理,受理期限为2011年1月31日,超过受理期限将不再受理,也不再给付资金差额。(记者马根通讯员吕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