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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前几天,记者接到一名打工者的投诉电话,反映其碰到的劳资问题。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些问题在用人单位中并非个别现象。劳动部门专家指出,一些看似有理的做法其实并不一定合法,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安徽籍民工章权苗投诉说,2010年9月,他到位于金华开发区的华南汽配有限公司上班。当时公司承诺说新工人进厂要参加3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35%。现在他已在这家公司干了3个多月。不久前,他向公司有关负责人询问培训补贴一事,但负责人说现在这项奖励制度取消了,所以他不能享受培训补贴。
华南汽配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孙先生解释,章权苗刚到公司上班时,公司的确有一项培训补贴。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新员工,因为多数新员工刚到公司时月工资都不高,生活上有一定的困难。不过,章权苗第一个月干了2400多元,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工资都在2600元以上,考虑到他的工资已经比较高,所以从第二个月起就取消了他的培训补贴。
专家点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审理科科长朱荣庆):本案例中,培训补贴属于公司的一项奖励性质的规章制度,其实施或者取消,用人单位都应遵循提出方案、讨论、协商确定、公示等程序要求,随意取消培训补贴制度,违反了程序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发放培训补贴。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