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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家住上虞百官街道南一村的李先生,5日接到上虞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他追讨债务的请求。“想不到欠钱的人已去世,虽然我出借的10多万元追不回来了,但法官的细心让我佩服。”李先生说。
去年8月18日,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上虞崧厦镇的周某告上法庭。李先生在诉状中称,周某从事建筑业,以前在上虞市城北一家工地铺设花岗石时,向他购买石材。至2008年12月上旬结算时,周某欠他人民币149280元。周某在结账时,写下欠条。
然而,任凭李先生如何催讨,周某就是拿不出钱归还。无奈之下,李先生才把周某告上法庭。上虞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立案后,周某就是不出现。“法庭一开始通过邮局寄送诉状,很快被退了回来;后来法庭又上门送诉状,却意外发现周某已离婚,家里只有他前妻。”李先生回忆。
根据程序,法院去年9月10日在相关报纸刊登公告,要求2010年12月17日上午8点半开庭时,周某能够到庭。
去年12月17日上午8点左右,离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周某仍未出现。崧厦法庭女法官丁国芳觉得虽然根据程序,她可以开庭审理此案,又觉得还是细心点为好,就拨通了周某家里的电话。就是这个电话,避免了误判。
电话通了,但周某前妻的一番话让丁国芳大吃一惊:“周某死了已近两个月了!”周某年纪不大,难道是为了躲避债务编造谎言?难道出了意外,真的死了?丁国芳脑里闪出几许疑问。
因为事发突然,丁国芳只好作出决定,延后开庭日期。她立即赶赴公安部门,希望能够了解事件真相。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丁国芳了解了实情:周某因突发性疾病,于2010年10月27日过世。
由于起诉主体死亡,法庭作出裁定,驳回李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