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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外地来津男子杀害对其敲诈的仇人未果后,竟疯狂驾车在道路和集市中“逮谁撞谁”,致两死五伤。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但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案情回放 复仇撞人未果疯狂去撞路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杜某在天津郊区经营旧砖生意。2010年3月初,杜某的拉砖车辆进出工地时,将徐某所有的部分旧砖墙的墙基轧坏。徐某即以此为由对杜某进行敲诈,要求杜某赔偿5万块旧砖。因赔偿要求超出合理范围,杜某遂对徐某怀恨在心,产生将其杀害之念。同年3月16日12时,杜某与徐某联系后,以确认卸砖地点为名,驾驶白色福田卡车跟随徐某驾驶的汽车,行驶至徐某家的鱼塘旁,趁徐某下车指示卸砖地点之机,加速驾车撞向徐某。
徐某说:“我一躲,他的汽车撞在了我的汽车门上。我倒在地上,杜某倒车又要轧我。我在地上打滚,一直滚到旁边水沟里,没被轧着。”
徐某的一个朋友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了警。杜某见有人报警,就驾驶汽车跑了。对于之后发生的情况,杜某被抓获后交代:“我一看没撞死徐某,心里就急了。想到徐某欺负自己,想开车撞人把事情闹大,谁在马路上就撞谁。当时我把油门踩到底,车速始终保持在90至100迈,一路上没踩过刹车。”在这条路上,杜某撞了三个人,其中有两人死亡,一人轻伤。即便如此,杜某还是没停车,又踩足油门向前开去。汽车很快开到了一个村子主干道上,当天这条路上正好有个集,汽车撞向一个摊位,挂倒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法院查明,在该集市,正在行走的四人被撞倒,其中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案发后,杜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律师说法
犯罪情节后果严重
虽自首不足以轻判
杜某的辩护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称,徐某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对其所犯该罪从轻处罚。杜某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系投案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杜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