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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居巢区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为公务员子女特意设定招聘条件被网友比喻成“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萝卜招聘”。官方解释称“我们设置条件不是照顾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因人设岗,而是解决夫妻孩子两地分居的情况。”(据1月10日《广州日报》报道)
从指定“科级干部子女”,到为领导子女“量身订制”招聘条件,再到“解决夫妻孩子两地分居”,时下中国事业单位招聘的理由和依据,真可谓花样翻新、千奇百怪。
由此,人们不禁要追问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事业单位”到底是干什么的,事业单位之“事业”究竟何谓?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以此对照,无论是“照顾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还是“解决夫妻孩子两地分居”等招聘理由,显然都构不成任何“社会公益目的”意义上的“事业”,反倒更像是一种地道的“私业”——将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视为解决某种狭隘私益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显然,在这里,事业单位及其安身立命的“事业”,早已严重异化变质,从社会公益异化为少数人的私益,从社会服务异化为小圈子内的自我服务。
事实上,事业单位的这种“事业”异化,并非始自今日,也并非仅从“萝卜招聘”才暴露出来的,而是一个长期以来就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我们所熟悉“超编”“吃空响”现象,最严重的往往正是所谓的“事业单位”——一些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每每都富集于此。再如,每逢行政机构改革,行政机关精简下来人员的去向往往也是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在这里,事业单位实际上早已成为行政机关安置多余人的“收容所”。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常常没有财政预算保证,或者属于“自收自支”、或者需要“自筹经费”,事业单位往往也成为乱收费、乱罚款、小金库的重要策源地,所谓的“为社会服务”于是蜕变为彻头彻尾的“向社会收费”。
如何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事业”的本位和“公益”的本义?人社部此前提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于2012年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当然是重要途径之一,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途径恐怕还在于,必须加速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本身的改革进程。一方面,必须对那些数量庞大、职责不清、名不副实的事业单位进行彻底清理,为事业单位的事业定位正本清源——让那些原本不属于“事业”的事业单位,如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彻底回归行政、企业的本位;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必须完善健全剩余事业单位的内在治理结构,使之真正成为既不依附于行政部门,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够“自我发展、自我负责”的独立事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