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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云南民族大学校园血案凶手杨如华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受害者李建昌的亲属获赔1.8万余元。
2010年4月5日,22岁的杨如华因感情纠纷拿着一把水果刀到云南民族大学找自己的表弟兼恋人李建昌“算账”。当晚10点左右,杨如华一刀刺向对方,李建昌当场毙命。
事发不久,杨如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杨如华对公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异议。庭审过程中,她称想当庭向自己恋人兼男友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亲舅舅道歉,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如华在不能正确处理男女之间恋爱关系后产生的感情纠纷,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综合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杨如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认为,杨如华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遂依照《民法通则》判处杨如华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
对此判决结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说:“我已经将判决结果电话通知了李建昌的父亲,但他们说要与家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或申请抗诉。”
就在昨天,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黄建军作为被告人杨如华的代理律师,也到看守所会见了杨如华。“杨如华的父母都觉得判处无期徒刑太重了,因此想要提起上诉。反倒是杨如华本人,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现得很冷静,说不想上诉了。而杨如华究竟会不会上诉,要等全家人权衡以后才能决定。”黄建军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