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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骗取112名被害人共计600余万元的“金仕达”股票诈骗案昨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结果为,首犯马宝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春发等1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对严成艳等1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窝藏罪判处缓刑,并予以当庭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马宝元以其妻子陈文芳的名义成立金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2月至2009年8月,马宝元伙同符芳杨(另案处理)以金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开展股票投资咨询。逐步形成以马宝元和符芳杨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春发等4人(2人另案处理)为部门主任,以马有全等6人(1人另案处理)为升级业务员,以彭文丽、陈文谋等29人(9人另案处理)为业务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由业务员使用化名与全国各地的股民电话联系,谎称系汇鑫私募、正邦私募、鼎城私募的人员,编造其能操纵股票交易、提供内幕消息、保证炒股赚钱等虚假事由,向被害股民推荐股票,骗取信任后,将升级业务员虚假“包装”成操盘高手、炒股专家推荐给被害股民,在升级业务员骗取被害股民部分钱财后又将部门主任或公司老总虚假“包装”推荐给被害股民。在该过程中,业务员、升级业务员或部门主任等以缴纳分成款、会员费、保证金、诚信金、手续费等不同名义,逐层连环配合骗取被害股民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