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一保险公司副科长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期间,该男子又被查出罪行。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连同原判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28岁的何某原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副科长,于2009年4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2010年10月,正在服刑的何某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于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在上述公司担任业务部门副科长期间,收取代理人杨某交来的实业公司支付给何某单位的10张转账支票共计67.1万元。后何某将其中3张转账支票共计20.13万元,用于交付其已收取但未交公司的其他保费,将其余7张转账支票共计46.97万元通过公司财务部收款员倒出现金。何某除将其中15万元按事先商定以手续费的名义交给杨某外,将其余31.97万元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