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7日电(邹兰崔宪伟)为尽早解答、受理有关春节期间加班补偿等各类劳动保障政策问题,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于2月7日起提前上班,每天8点30分至17点30分提供咨询服务。
记者6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每年春节前后,“加班”“欠薪”“年终奖”等都是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受理的热点问题。
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示,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春节7天加班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就是双休日,是常规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