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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兔年初四,闲中读到当日解放日报“思想者”专栏上发表的作家冯骥才在东南大学人文大讲座上的演讲《全球化时代的文化挑战与应对》。本来,读了这文章,对“文化遗产”有了新的启发。读过也就过了。两小时后,我翻翻网页,一个话题总在我眼前翻——春晚的是与非。多少年来,多少人对每年的春晚都要“指点江山”一番,于是我从冯骥才的大作中忽然想到——“春晚也是商品”。
文化成为一种商品,就会有冯骥才讲的那个“故事”。在天津大学教书时,有一次冯骥才的研究生们来找他,三个女孩子非常直率:“我们想当超女。”冯骥才没有反对,因为谁想做什么那是她的自由,你没有必要反对。但是冯骥才告诉她,说:“你知道超女是商品吗?”然后有一个女孩说:“怎么可能是商品?”这个问题冯骥才本来想认真地回答,但是另一个女孩问得更直接:“商品有什么不好?”这个问题实际很有意思。“商品有什么不好?我愿意当商品。你管得着吗?”后来冯骥才说:“你要知道,你想当商品的时候,商品有商品的规律”——实际是别人赚钱。这是商业最本质的一点。商业文化的残酷性就在于,商业文化不对文化本身负责任,商业只需要从文化里谋利。商业文化不需要建设,商业文化只需要从原有的文化里面挑选卖点,所以商业的文化一定会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原有的文化结构进行改造,把那些最表面的能成为卖点的拿出来,而且商业文化对你这个文化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尤其不负有传承责任。
我抄到以上这里,网友们知道我要说什么了。现在的“春晚也是商品”——商业文化之一种。这能否认吗?一台春晚,广告上了多少,赞助商有多少,不必在此计算了。请问哪台春晚的举办者——电视台是不赚钱的。观众越是起劲地评,起劲地骂,就越是在帮“春晚”赚钱。我举个例子,就是正月十五,央视不是还要办什么春晚节目评选晚会。这事从年三十晚开始就“做广告”了。其实,我们善良的众人也在帮央视“拉广告”。那就是,咱越是去关注春晚的“好坏”,别人越乐意——钱越赚得多。这么些年来的事实不正是这样的吗,春晚就是在广大观众的“厚爱”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如今办春晚的电视台队伍多大啊,今年哪个电视台不办春晚?
明白了“春晚也是商品”,咱们就用不着为它的节目如何操心啦,为它的表演不合我的意生气啦。因为它是商品,你不满意,不“买”(看)不就得了?
也许我这个观点有人会骂。电视台是舆论导向,春晚必须……?写到此,我自己也想不出词来了。为什么?春晚再怎么烂,你能说出哪个节目导向“有问题”?没有。绝对不会敢有的。既然这样,我还有什么好多指责它的?
“春晚也是商品”,那是电视台的自由,是合法的。但我也不得不再抄冯骥才的一段话:“面对这样一个社会,我们的传统、我们民族的精神往何处去?这是我们时代文化上的重要问题。坦率地说,就是大家对文化都没有太多兴趣了。没有兴趣是可怕的”。于是,我接着说,如果有一天,越来越多的人对春晚没有太多兴趣了,会不会可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