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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由知名学者于建嵘春节前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日前已收获了社会各界诸多良性反馈。综合媒体报道可知,在短短两周时间里,已有数百名网友向该行动官方微博上传共计千余张乞讨儿童的照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8日晚间的报道,“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开通以来,已经有6位被拐卖儿童获得解救。
除网民热心支持外,一些媒体机构还纷纷组建解救乞讨儿童QQ群。壹基金表示将针对该行动资助建数据库和网友救助行动系统。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对此行动表示支持。广州、常州等地公安部门的官方微博相继发出公告,或号召辖区内的网友参与活动,或提醒网友在拍到乞讨儿童之后应及时报警。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此活动表示关注,并称在今年两会期间将考虑针对儿童乞讨问题提出相关议案或提案。
通过网络解救乞讨儿童并非新鲜事物,以此为宗旨的网站事实上已存在多年。这次的“随手拍”行动,一方面利用了新兴的微博平台,一方面借助了知名学者的强大号召力,才有了区别于以往的强大社会动员。若将此次行动提升到网络公民社会建议的高度,“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很可能只是牛刀小试。以微博为平台的社会动员还将在哪些领域内风生水起,时间很快就能见证。
“随手拍”行动尽管并非尽善尽美,但我们仍然愿意对此保持乐观。很多人求全责备,其实是对“随手拍”行动人为附加了过多的期望。“随手拍”源于学者发起,是一项社会行动。而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政府的责任。“随手拍”行动本身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为政府解救、家庭解救和社会解救提供情报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部门履职的一种监督和倒逼。为什么在诸多城市里都有儿童乞讨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失职。有人指责“随手拍”行动不正规、没有“专业人士”参与,这是混淆了信息提供与案件调查的区别——“随手拍”只负责前者,它不应也不可能替代后者。
还有人指责“随手拍”在程序上有问题,比如上传到微博后会不会导致被拍摄者遭到伤害?应当说,有这种可能。如果是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乞讨儿童背后均有控制人——他们也可能潜伏在“随手拍”官方微博的粉丝群里。一旦发现自己控制的乞讨儿童已被曝光,这些儿童的利用价值将大大降低。迁怒于乞讨儿童甚至是虐待、抛弃、再次将其拐卖都可能成为选项。但这并不足以否定行动整体,程序上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到纠正。良性发育的社会行动,必能自我纠错。组织者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建议网友在完成“随手拍”之后,先报警再上传。当然,这需要警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法定职责的及时履行。
从根源来讲,乞讨儿童的产生或是因为对控制乞讨儿童的犯罪集团的打击不得力,或是因儿童家庭贫困又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扶助。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背后均有政府部门的失职。有些媒体和网友将“随手拍”行动简单化为“微博打拐”,这实属误读。拐卖儿童只是儿童乞讨的一类上游犯罪,更重要的是,强迫幼童乞讨本身就是一类犯罪——依《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且不说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具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单就儿童乞讨一事而言,要么乞讨的儿童本身就属政府救助对象,要么他们的背后存在犯罪。公安、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对每一起儿童乞讨进行核查。当发现乞讨儿童与其事实监护人之间存在不宜再延续监护关系的情况时,政府部门理应担负起临时监护的职责。要有事实核查、刑事罪案侦查以及临时监护、社会救助等相关机制形成完整的链条,儿童乞讨现象才能被真正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