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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年逾五旬的药房西药科科长于深夜头戴哈密瓜套,潜入自己单位将保险柜里的巨款全部盗走。近日,经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这起本报曾报道过的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获刑4年半,被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3日晚,闫某经预谋后,携带哈密瓜套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红桥区的某大药房二楼办公室。趁单位无人之机,头戴瓜套,用窃得的钥匙打开办公室里的保险柜,盗取现金5.7万余元。次日,民警通过调取录像,将闫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将赃款全部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闫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起获,尚未给被盗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求,法院酌情考虑。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