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综合电今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审批程序无须再经过卫生部,相应的审批权将交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2月9日,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了相应的通知。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卫生部审批,由卫生部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如能获得卫生部的许可,还要再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此次调整之后,卫生部审批的环节被省略,只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再直接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