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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三名男子冒充消防局各区县领导向商家推销盗版消防材料,牟利数万元。根据三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日前,东丽区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三人判处刑罚。
杨某、屈某和王某均为河北省农民。2010年4月,三人预谋由杨某、屈某冒充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向企业推销盗版消防材料,王某去各单位送书,以诈骗钱财。同年4月至6月间,杨某、屈某先后冒充消防局津南支队、河西支队、和平支队等支队的队长、参谋,打电话以消防支队即将检查消防工作、需要培训学习为名向各单位推销盗版消防材料,由此骗取河西区某购物中心、津南区某电子公司等12家单位人民币共计3.4万余元。此外,杨某、屈某还伙同他人骗取了某火锅店等三家单位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2010年6月29日、30日,杨某与屈某再次以上述手段向两家单位行骗,在王某送书时,与屈某一起被抓获归案。当日,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屈某在冒充军人身份骗取财物的情况下,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论处。由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屈某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