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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由各级检察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的百人宣讲团,共举办各类警示教育宣讲活动426场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成立百人宣讲团后,各级检察院把预防宣讲工作作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固定课堂”,把宣讲教育的针对性和宣讲效果作为宣讲团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宣讲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一是各单位“一把手”带头宣讲。2009年至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深入市委党校、市教委、天津工业大学、市电力公司等市级机关或基层单位,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讲授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20余场次,受到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据统计,全市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共深入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宣讲146场次。
二是规范预防宣讲的基本内容。于世平检察长亲自为宣讲撰写基础讲稿,制作演示文稿,要求全体宣讲团成员宣讲时,应根据市院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不同的宣讲对象和层次加以补充、调整,将针对性、生动性、真实性、教育性和可视性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宣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
三是不断丰富宣讲内容和形式,使预防宣讲更具针对性、教育性和警示性,让受教育者参加一次讲座,精神上经受一次震撼、心灵上经受一次洗礼、思想上得到一次升华。
四是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最大限度地扩大预防宣讲警示教育覆盖面。和平、武清、静海等区县院,有的与纪委联合下发文件,有的按年度排出时间表,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乡镇、街道、农村党员干部中有组织地安排宣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