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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余元。今日,从忻州市宁武县法院传来消息: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海祥煤业有限公司“3·9”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案件已开庭审理,6名公职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当庭提起公诉。
2008年3月9日12时30分,位于平定县的山西海祥煤业公司井下三车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死亡6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230.2万元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经专案组侦查,平定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王富寿、县公安局民爆物品管理大队指导员赵九林、县冠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张沪明等6名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2008年2月25日,涉案人员穆素平作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监一股安监员,在明知煤矿不符合启封条件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启封维护,最终造成惨剧的发生。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