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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2月11日电:昨日(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月起,天津市已停止使用身份证号进行城镇职工医保联网结算,全部改为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结算。
据了解,现因参保人员(包括个人缴费及失业人员)在全市各联网定点医院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就医联网结算时,因时常会出现网络信息系统故障而导致部分人员无法及时结算的现象。依据天津市社保中心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所有参保人员于2011年2月1日以后在各联网定点医院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当场进行持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
社保工作人员提示,为减少或杜绝让个人垫付医疗费现象,无卡人员请尽快到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保卡申领,申领制卡期间门诊费用需先行垫付,再将相关票据报送单位;住院需到分中心医保科进行住院登记。个人缴费人员如发生门诊费用垫付,可将票据直接报送当地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 塘沽社保 25863767 开发区社保 25203242 25203243 汉沽社保 25696312 大港社保 2599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