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杨波)新春伊始,当事人丁某为河西区法院送来了锦旗,感谢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至此,一起由于服务不周引发的民事诉讼案,经过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方调解及河西法院的两次审理,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丁某及其母亲宋某入住被告河西区某老人院。2009年12月底,原告母亲宋某口渴,呼唤老人院服务员倒水喝,服务员2个多小时未理睬,原告遂报警。出警后不久,宋某已陷入昏迷。第二天,宋某被送入天津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查宋某为脑出血。2010年1月,宋某不治身亡。原告认为其母亲的死亡与被告不积极履行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起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即原告丁某的生活费共计12万余元。
因原告丁某系一级肢残,日常生活由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对原告丁某实施法律援助,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指定由律师申鹏程具体承办该案。援助律师接案后,认真研究了案情,并到原告丁某所在的老人院现场与其进行了会谈,对相关医学问题进行了咨询。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诉讼思路,考虑到宋某年事已高,自身身体不是特别好,所谓情绪激动致脑出血的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而且老人院又是社会福利机构,因此,协调原告及时调整了诉讼请求,并且考虑到原告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积极联系法院,为原告申请,免交了全部诉讼费用。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由老人院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20000元整。受援人对此结果很满意。